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
2013年提前单独招生说明
根据山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同意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院校试行单独招生的批复》(鲁教学发〔2013〕1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将我院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安排说明如下:
一、招生专业、计划
院校名称 |
专业名称 |
普通类 |
高职对口 |
合计 |
学制 |
学费(元/年) |
文史 |
理工 |
类别 |
计划 |
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
代码:C329 |
数控技术 |
10 |
20 |
机电 |
20 |
50 |
三年 |
5000 |
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|
|
30 |
|
|
30 |
三年 |
5000 |
模具设计与制造 |
|
20 |
|
|
20 |
三年 |
5000 |
机械设计与制造 |
15 |
35 |
机电 |
10 |
60 |
三年 |
5000 |
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|
|
30 |
机电 |
10 |
40 |
三年 |
5000 |
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|
10 |
20 |
|
|
30 |
三年 |
5000 |
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|
10 |
20 |
机电 |
10 |
40 |
三年 |
5000 |
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|
10 |
20 |
|
|
30 |
三年 |
5000 |
电气自动化技术 |
10 |
20 |
机电 |
20 |
50 |
三年 |
5000 |
机电一体化技术 |
10 |
20 |
机电 |
20 |
50 |
三年 |
5000 |
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|
10 |
10 |
|
|
20 |
三年 |
5000 |
计算机应用技术 |
15 |
10 |
计算机 |
15 |
40 |
三年 |
4800 |
软件技术 |
10 |
10 |
|
|
20 |
三年 |
4800 |
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|
15 |
10 |
建筑 |
15 |
40 |
三年 |
4800 |
电子商务 |
15 |
10 |
商贸 |
15 |
40 |
三年 |
4800 |
物流管理 |
15 |
10 |
商贸 |
15 |
40 |
三年 |
4800 |
速递服务与管理 |
10 |
10 |
|
|
20 |
三年 |
4800 |
合计 |
165 |
305 |
|
150 |
620 |
|
|
我院提前单独招生在以上17个专业中安排了计划,请考生选择填报,如考生所学专业在上表中没有涵盖,可选择上表中相近专业填报。
二、招生对象。已经参加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(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)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。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,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,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,可直接提出申请,进入对口专业学习(须按要求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)。
三、报名(报名时间、考试时间、地点届时参见学院网站通知。)
(一)报名时间: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。
(二)报名方式:考生登陆我院招生网络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报名,(学院网址:www.sdlvtc.cn)。
(三)资格审查:全部报名结束后,学院将汇总考生数据上报省考试院进行信息核对与资格审查,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进行考试与面试。
(四)考试科目、费用: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、面试,试题分为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两套试卷,各科满分分值:语文、数学各200分,面试100分,总分为500分。报名、考试费用60元/生。
(五)考试时间: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;考试地点:一般到学院参加考试。同时为了减轻考生负担,学院将在考生报名集中地区设立考点。考试前一天,请考生携带身份证、报名表(从学院网站下载填写)、3张一寸免冠照片、60元考试费到考点领取准考证。
四、录取:学院遵循按大类录取的原则,在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,按照“普通文、普通理、对口高职”三大类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。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布,考生可登陆查询,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五、联系方式
招生电话:0531—87966101、87196580、87196666 、87196616
学院网址:www.sdlvtc.cn招生QQ:1148346184
招生信息网:http://www1.sdlvtc.cn/zs
地址: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 邮政编码:250022
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:《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二○一三年招生简章(统招版)》http://www.sdlvtc.cn/news/article.php?id=808。
关于同意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院校试行单独招生的批复
鲁教学发〔2013〕1号
山东省教育厅
关于同意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
院校试行单独招生的批复
有关高等职业院校:
《关于实行单独招生的请示》收悉。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,以及《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》《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经研究,同意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、济宁职业技术学院、潍坊职业学院、山东水利职业学院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、山东工业职业学院、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等11所院校自2013年起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:
一、招生计划。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各校2013年招生规模的20%以内,单独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2013年经省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。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(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)录取时使用。
二、生源范围。已经参加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(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)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。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,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(具体专业报考要求须在招生章程当中予以明确)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,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,可直接提出申请,进入对口专业学习(须按要求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)。
三、考试和录取。各校可单独或联合我省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组织文化考试,也可以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,组织以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相关考核。录取时应按照我省有关要求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。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(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)及录取。
四、招生章程。各校必须依据国家和我省各项教育法律、法规及单独招生政策制订招生章程,报我厅学生处审核、备案后向社会公布,不得擅自更改。
五、组织领导。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“阳光工程”的各项要求,把单独招生工作当作名校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,切实加强领导。要在省招生考试部门的指导下,加强试题命制、印刷、分发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和考场管理工作。要建立健全有关单独招生的监督机制,完善监督措施,加大信息公开力度,确保该项工作公平、公正、透明。对于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,要按照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的规定(教监〔2005〕4号)追究相应责任,如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,将取消学校单独招生资格。
有关考生报名、考试、录取等工作的具体时间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山东省教育厅
2013年3月4日